“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数量达167万件,而流散在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数量更是馆藏的10倍之多。”全国政协委员万捷谈到,流散文物作为原产于我国的珍贵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口(境)过程中,被视同为国外商品需缴纳高额关税,将不利于我国文物的回流。
2020年10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允许每个参展商可享受5件“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举促使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门设立文物艺术品板块,并吸引了佳士得、苏富比、富艺斯等9家境外展商参与,最终有41件文物艺术品达成购买意向,总货值达7.6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在免征回流文物所涉全部进口税种方面的首次突破性尝试。”万捷介绍,尽管已有一些政策调整,但当前对以常规货物进口的回流文物,仍有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0-6%不等的进口关税;对以常规行邮进境的回流文物,仍有20%的进口税(即行邮税)。目前相关政策已不能满足流散文物“回家”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
对此,万捷建议,在进口征税环节上,明确个人收藏的文物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增值税法》立法中予以明确。增设“原产于中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并予以零关税。增设“原产于中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并予以零税率。
记者: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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