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鉴赏范畴
2012-07-09 14:36:13
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第一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笔法表现:线条是中国书法艺术最基本的物质构成因素,它具有客观实在的物质属性,其审美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线条的形的方面,一是线条的质的方面。
(1)中国书法艺术线条:—形的方面
它是构成中国文字结构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中国书法艺术最重要的语言表现形式符号,它具有高度的审美抽象性和意味性,以及丰富的表现性,因而,它是书法艺术独特的语汇形式之一,有形,书法艺术才可确立。
(2)中国书法艺术线条:—质的方面
它是书法艺术形式自身的审美因素,是书法家通过笔意、笔法、墨法、力度、张力、虚实、枯润、方圆、粗细、长短、曲直、高低、新奇、险绝、开合、疾迟等书法表现因素来构成的书法艺术表现的语汇形式。质感也最能集中呈现出书法家的审美理念、审美取向、审美直觉、审美感悟和生命情趣,具有艺术上“笔性墨情”、“闲情逸致”、“疏放情怀”的传达作用,是书法家内在的总体艺术感觉之表现,也是书法家心迹的自然流露与呈现,因而它是书法艺术非常重要的审美范畴之一。
第二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形质表现:即是中国书法艺术表现的线条独有品质,也是决定中国书法艺术创作表现是否成功的先决条件和前提。中国书法艺术形质美有多种表现因素,其中,尤其通过中国书法艺术的线条形质美得以体现。
(1)抽象性问题:
书法作为视觉艺术,它也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抽象性,这是由线条的抽象构成本身特质所决定的。线条的有机组合能构成完美汉字书法艺术的结体(造型),线条的内在本质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线条可以说是汉字书法艺术唯一的物质载体。
线条的本质属性之一就在于它的抽象性:一方面线条具有丰富的、无限的可视的现象,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高度的抽象意味—内形式,这主要在于线条的产生是有赖于人的意识的不断提高与发展。人们(书家)在长期实践中,“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易传•系辞》),逐渐形成下来的对事物的概括印象,即人类文化精神的注入和人类运用智慧所形成的抽象意识,它是人们(书家)在长期的对事物观照中借助自身的体悟与想象能力而产生出来的生动奇妙的审美结果。因此,要想领略书法线条的美感—书法艺术美,就要先深刻地了解和认识中国书法艺术线条的独特的抽象性。
书法作为以线条为主的构成符号艺术形式,它本身所能显示的美感内涵具有形象的、意象的、抽象的、朦胧的、含蓄的等特点,这就容易给欣赏者带来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和想象的自由空间。因而,面对同一幅书法作品,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审美感受。而造成中国书法艺术美感的决定因素,又不仅仅在于线条的外部构成形式,而是在于抽象线条内在组合形式,这也是书法艺术表现的审美特性之一。所谓抽象的线条内在组合形式—书法线条的内形式,即书法艺术中所表现出的新、奇、妙、绝等审美意象。对书法作品新颖独到形式的领悟,是需要观赏者对之作整体的认识与把握,才可以产生丰富的审美联想,从而获得审美感受。因此,书法艺术中高妙的作品往往会表现出深层次具有传统哲学美学意味的审美内涵,用哲学的术语表达方式,即所谓老子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美学理念,也即一切高妙的艺术作品,其产生的道理都是一样的。第一个玄即道—本体,事物的核心。第二个玄是丰富、无穷、无限定性的。众是一切的,多数的,万事万物的;妙是好的,合理的,最佳的;门是根本,是相一致的地方,或说是相通的,通向这一门的是“道”。这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美学的基本思想。可以讲,在中国艺术门类里,都或多或少地体现着这一思想,许多高妙的艺术作品里都表现着这一理念。
当然,作品中的这种抽象性意味,有如哲学家章学诚先生所讲,它是“人心营构之象”。正因为“心之营构”,因此书法家“意之所至无不可也”。当然,这种人心营构之象,亦出于“天地自然之象”—“天人合一”的主客体相融的现象。经过书法艺术家再加工和提炼,表现出“第二自然”—艺术之象,这个艺术之象却并非自然之具象,而是艺术家的感悟之结晶,具有高度抽象性、意象性特点;往往在欣赏时,观者也是只可意会不能言宣的。在现实中,许多优秀作品美就美在这里,是艺术家无法之法的运用结果。甚至,有时书法线条抽象内涵在于无所专指,即具有不确定性。不是没有内容,而是美的内涵太丰富了,以至任何单一指向的美,在这里都显得苍白无力。但它的审美表现形式反而向人们传达出无穷无尽的审美信息。同时,它又能直接体现出线条自身所赋有的形式美感特征。(这一问题较为复杂,有待作详解)因而,我认为书法线条的抽象性是书法线条质感美的重要特征之一。
(2)节奏性问题:
在中国书法艺术欣赏中,欣赏者时常会发现在书法作品表现里,会有一种类似音乐上的节奏变化被表现出来。这很微妙,节奏原为音乐术语,由于中国书法艺术线条表现中常常会出现类似音乐旋律里有秩序的构成表现,所以人们常说中国书法艺术就是“无声的音乐”。
节奏在音乐中,是由音乐运动中轻重缓急的节拍与强弱长短的音符交替出现形成的,它的音色具有一定规律性,并在音乐的表现中能起到以强化其艺术表现力的作用。而节奏在中国书法艺术中,又是通过笔法、笔意、墨色、墨韵、线条粗细、结体构成等因素的变化和有规律的巧妙组合所达到的一种艺术的审美效果。譬如,书法中有方笔、圆笔的运用,有藏锋和露锋的表现,有中锋和侧锋的运用,行笔中有轻笔调和重笔调的发挥,有快笔和慢笔的变化,墨色上有浓淡的变化,又有枯笔和润笔的交替出现,结体上有大小安排,线条有粗细的变化以及有笔断意连等表现手法的巧妙用法,这些因素都是由书法家在总体上加以控制、把握、运用完成的,从而体现出中国书法艺术线条美的节奏性变化,以引起欣赏者在审美感觉上和审美心理上的不同审美感应,从而在视觉上获得一种有紧有松、有急有缓、有实有虚等特殊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感受。让人心旷神怡,陶醉沉浸在书法艺术的审美之中。
以上两个方面因素是中国书法艺术创作与欣赏中最难把握的问题。
(3)疾与涩问题:
疾与涩是中国书法艺术中两种特殊用笔法,体现出两种审美形态与审美范畴。疾的用笔方法,是指书法家用笔迅捷,下笔果断,不迟疑。它常常表现出书法线条的流畅、润滑、爽利、灵巧、飘逸、俊秀等特点,且常用于行草书的创作,如《兰亭序》、《中秋帖》、《平复帖》、《孝经》、《书谱》、《苦笋帖》、《自叙帖》、《苕溪诗帖》、《蜀素帖》等。
涩的用笔方法,是指书家用笔迟缓,下笔沉稳,能体现线条的质感。在书艺上常常表现出作品的凝重、苍劲、劲健、老辣、质朴、稚拙的艺术风格。常用于隶书、楷书,如《好太王碑》、《石门颂》、《石门铭》、《郑文公碑》、《张迁碑》、《五凤刻石》、《莱子侯刻石》、《杨淮表记》《西狭颂》等。当然,行草书也运用此法,产生特殊的审美效果。对于这两种笔法,东汉蔡邕指出:“书有二法:一曰疾,二曰涩。疾涩二法,书妙尽矣。”说的就是这种笔法。(《石室神授笔势》)清代刘熙载在《艺概》里也认为:“古人论用笔,不外‘疾’、‘涩’二字。”然而“疾”笔法易得,“涩”笔法难求。尽管如此,从古至今,由“涩”的笔法所产生的书法佳作也很多,然而具有“涩“的笔法也并非就可以出好的作品。实际上,“涩”笔法是书法家运用笔锋书写时,笔锋与纸面摩擦所带来的阻力而产生出的书写艺术效果。这种阻力与反阻力表现得愈充分愈巧妙,其书法线条的美的质感就愈突出。正如刘熙载《艺概》中所云:“唯笔方欲行,如有物拒之,竭力与之争,斯不期涩而自涩矣。”而“疾”也不是一味地快就能达到书法艺术表现的预期效果。总之,“疾”与“涩”的运用还在于书法家高超的技艺运用。
(4)刚与柔问题:
刚与柔也是书法家展现书法线条质感的艺术手法。刚、柔原指事物的特性,刚者,坚硬、坚强、刚直之意;柔者,柔软、柔弱之意。刚者体现阳刚之美。柔者体现阴柔之美,柔情似水;软者,笔致柔韧,优美洒脱,易得飘逸之美,如王献之的《鸭头丸帖》,怀素的《苦笋帖》,柳公权的《蒙诏帖》,米芾的《苕溪诗帖》,林散之的书法等。硬者,笔致劲健,笔法遒劲,易得雄强之美。如“颜筋柳骨”之作,如书法作品中有大部分的金文、汉碑、魏晋南北朝墓志造像、唐帖作品等。书法史上称“藏骨抱筋,含文包质”,其线条力度大,质感强,如黄山谷的《范滂传》,因而给人浑厚刚强、丰盈充实的美感。再如颜真卿、柳公权、邓石如、康有为等人的书法。
(5)枯与润问题:
枯笔指书法家用干笔来表现书写技艺的一种艺术手法,在作品里表现为虚的书法线条形态和书法造型。并与书法整体的布局、章法等相组合。表现为一种超迈、高妙、空灵之美。
润笔是指书家用湿笔来表现书写技艺的一种艺术手法。它在作品中表现为实的线条形态和书法造型。并与书法整体的布局、章法等相组合。表现为一种含蓄、充盈、饱满、内敛、神韵之美。
(6)虚与实问题:
虚实是指书法家运用笔墨的有无构成来展现出书法艺术空间美的一种艺术表现手法。它涉及书法艺术表现的各个方面,如汉字的结构、笔法、布局、章法等,虚实构成了一对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两者关系协调的好坏,就决定了书法作品的成败。在哲学美学中,老子的“大象无形”、“大音希声”等理念就是虚实结合的很好运用。在中国画艺术表现中,“山川草木,造化自然,此实境也;因心造境,以手运心,此虚境也。虚而为实,是在笔墨有无间”。(方天庶《天慵庵随笔》)方薰《山静居论画》中也提道:“古人用笔妙有虚空,所谓画法即在虚实之际,虚实使笔生动有机,机趣所之,生发不穷。”书法里,清代朱和羹《临池心解》:“作行草最贵虚实并见,笔不虚则欠圆活,笔不实则欠沉着,专用虚笔,近似油滑;仅用实笔,而形滞笨。虚实并见,即虚实相生,书家秘法,妙在能合,神在能离,离合之间,神妙出矣。”由此想见,虚实手法的运用,对于书法艺术的表现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造型表现:
造型美是书法艺术家在中国汉字构成上的一种技艺表现,它将中国汉字的偏旁部首与汉字的基本笔画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完成中国汉字的优美造型及其独特的审美空间构成关系,它是书法艺术表现中最基本的创作法则。造型美在不同书体表现里,如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其艺术表现也不同,但总体上都要求书法艺术家要具备汉字审美的构成能力。这就会充分检验和体现出一个书法家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因为它将涉及书法构成的平衡协调等因素,对艺术张力的把握以及汉字艺术表现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第四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力度表现:
力度美是书法艺术家在继承中国传统书法艺术的基础上,驾驭笔墨技巧所体现出的一种美的书法艺术表现形式,它不仅能检验书写者的书写技法,而且更能体现书写者的书法艺术功力。力度美主要表现在书法线条的运用方面,在先秦甲骨文上表现出坚硬的线条美,在商周时期青铜文化上则表现出圆浑厚重的线条美,在汉代表现出汉碑细腻与强悍的美,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是表现为魏碑所具有的坚实朴拙的美,在隋唐时期则表现出唐碑的“颜筋柳骨”之美,在宋代又有黄庭坚的线条挺拔之美,而到明清时期则是总体上表现在碑学的回归方面。由此可见,书法的力度美是自始至终都伴随着书法的演进与发展的。
第五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气韵表现:
气韵美是书法艺术家运用高超的笔墨艺术技巧,表现出中国书法艺术所具有的精神风采和审美意蕴,它是书法艺术形式背后美的内涵,是书法家字外功夫的综合体现。书法艺术的美不仅仅是在于各种技法的艺术表现,它更在于书法家的艺术修炼,这种修炼是长期的,甚至是需要书法艺术家毕生的努力才可达到。所谓“人书俱老”、“返璞归真”、“不激不厉,风规自远”,即是气韵美的很好体现。
第六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气势表现:
气势美是指中国书法艺术家运用独特的笔法技艺来表现出的一种整体的气韵艺术风貌,它由中国书法艺术的笔法、笔势、体势、贯气、力度、节奏、张力等因素来完成,其中,气指书法家人之气,精神之气,意念之气。势则是指书法线条通过书法家的笔法技艺的运用,所产生出来的书法艺术风貌。气具有物质属性,其中有力的作用,势则是气的力量外显之形式,它是书法家综合因素之美。有气势的书法就会有很强的动感和生命力,相反,没有气势的书法作品就会生硬呆滞,没有美的精神表现与艺术生机。
第七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浑厚表现:
浑厚美是指中国书法艺术线条所具有的一种特殊的审美艺术效果,它表现为圆浑粗狂、朴茂坚实、气韵高古之美,它通常表现在玉石片、铭文、汉碑、墓志、造像、纸张等材料上,尤以两汉石刻书法以及魏晋南北朝墓志造像书法作品最为突出。这类书法作品有《张迁碑》、《乙瑛碑》、《西狭颂》、《杨淮表记》、《石门铭》、《石门颂》等,均为其代表之作。浑厚美更能体现书法家的审美意识和笔墨技法的表现能力。
第八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飘逸表现:
飘逸美是指中国书法艺术作品中所具有的一种空灵、洒脱、简洁、天然、奇俊之美,它多出现在书法艺术的各种书体之中,尤其是表现在行书和草书的创作里。飘逸美是书法家自然才性的充分显现,它对书写者要求极高,并非所有书法家都能达到。它不仅需要有书法家高超的技法,更需要书法家要有一定的自然秉性和天赋。中国书法艺术史上的一些代表人物如陆机、王羲之、米芾、傅山、何绍基、于右任、林散之、启功等人,他们都能体现出飘逸美的书法艺术。
第九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童稚表现:
童稚美是中国书法艺术审美范畴里不可或缺的重要审美因素。它主要体现出书法家的一种审美理念,即书法家的天真纯朴、自然无饰的一种境界的表现,它要求书法艺术要超凡脱俗,远离世俗之弊,更无功利性杂念,强调与提倡贵在艺术家写真本性和真性情,这是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美学的精神内涵的。它往往也同样表现在艺术的其它门类中,如绘画、音乐、诗歌等形式里,是中国书法艺术表现的一种美的境界,在表现上具有一定难度。
第十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朴拙表现:
朴拙美是中国书法艺术审美范畴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审美内涵,它的主要特点是书法家运用一定的书法艺术技法达到书法作品的古朴自然、稚拙本真之美,这种风格在汉碑书法艺术中最为突出。如篆书里就有《石鼓文》、《高努禾石权》等作品,以及隶书中如《五凤刻石》、《莱子侯刻石》、《西狭颂》、《张迁碑》、《石门铭》、《石门颂》、《杨淮表记》等都具有一定的朴拙美之特征。现代书法家也常常将其运用于书法的创作中,使其具有很高的审美意义。
第十一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疏野表现:
疏野美是中国书法艺术审美的核心之一,是审美范畴里非常重要的审美内涵。其主要特点是书法作品具有自然自由、无拘无束、肆意奔放、纯然本性之美。在书法艺术里多表现出书法家天然之本性,以及书法家的审美理念和审美情趣。疏即疏放、自由,没有任何束缚。野即自然、本性、本真,回归自我。疏野美更易于表现书法家的真实本性特征,其艺术风格尤为鲜明突出,它属于中国书法艺术的上乘之作,对书法技艺要求也最高,且在篆书、隶书、行书、草书表现中最为常见,是中国书法艺术美学内涵的重要表现之一。
第十二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空灵表现:
在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里,空灵美是体现一个书法家表现书法艺术超凡脱俗的审美意境。其含义在于透明澄澈。古代文论家认为意境应该是全透明的,它的玲珑剔透宛如镜中花水中月。中国书法艺术最高的追求就是象外之象、画外之意,即形式美背后的存在。如历代书法家中都有一些杰出的代表人物,他们能很好地完成书法艺术的空间构成,达至巧妙完美。因此,我们所说书法的“空灵”,不仅仅是书法形式上的美,更在于书法作品整体的超迈诗意,且独具魅力而又悦人耳目的美,空灵美更能表现出丰富的精神境界。中国书法艺术的空灵美与中国画艺术的空灵美实质上是一致的,空灵美包括空灵书法和空灵绘画。两者都着重于作品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效果。空灵美对中国书画艺术的表达方式和表现技法要求极高,它是完全建立在传统的书画艺术之上,却又与传统的书画艺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空灵美的书法表现来源于传统书法技艺,它在字体方面与传统书法并没有多大的差别。为了达到作品的空灵效果,书法家常常会使用书法技艺中高妙的方法,如在用墨上,多采用淡墨水多之法,在笔法上,又多采用快笔轻笔的技艺法,在章法空间上,书法家则注重留白的合理性空间等。具体来讲,在书法的体势方面,空灵美也可以表现为书法的体势的新、绝、险、奇等方面。在书法的构成形态方面总体上是要继承前人的构成法度,但却没有严格的教条的规定,是在书家自由的状态下,根据此时此地的心情兴致而作的。书法的形态又能基本上保持着传统书法的字体结构样式。在书法的笔法方面,空灵美是书法家力求表现的技艺难度,通常书法家是遵循前人之法,根据不同的书体采用不同的笔法技艺的原则,对传统书法中的部分笔法作了一定的发挥表现。使笔法的运用出现了中锋、侧锋、偏侧锋为主,或多种笔锋交替使用的方法,舒畅婉转,险峻奇特,气脉贯通。表现出书法空灵美的艺术效果。因此,书法艺术的空灵美是书法家综合审美能力与创作能力的最集中、最丰富、最具有特色的一种艺术表现。
所以,空灵美的书法艺术常常被书法艺术家们所看重,成为艺术家们力求所能达到的一种艺术境地。空灵美的书法作品也成为衡量书法艺术家艺术成绩的尺度。
第十三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法度表现:
法度美是书法艺术创作表现的重要法则之一,书法艺术的一切表现都离不开书法家对法度的运用。那么什么是法度呢?法度即书法家在运用各种不同技法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度,或称分寸,或叫恰到好处。常常书法家技法运用过度,就不能达到理想的艺术表现效果;度、分寸把握得好,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甚至是达至书法家超水平发挥的境地,产生高妙的书法艺术作品,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们说书法的法度对于书法家进行书法创作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的,书法家对它的合理把握和运用就决定了书法艺术的成败。
第十四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张力表现:
张力美是书法艺术创意的一种再现。书法艺术需要艺术家的独有的个性和强烈的感情色彩,这些都会自然体现在书法作品中。书法家将运用书法艺术的艺术法度来构成他的审美理念,这就需要书法家的胆识与创意,而非窠臼于前人书法技法。中国书法史上历代都不乏个性强烈,极具表现力的书法家与书法作品。如唐代张旭、怀素的狂草作品,五代的杨凝式行草书作品,宋代的黄庭坚的行楷书作品,明清时期的王铎、傅山等人的行草书都极具个性化和艺术的表现张力。可见,张力美是衡量书法艺术佳作的重要审美标志之一。
第十五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章法表现:
章法美是指中国书法艺术作品整体的审美艺术效果,它是书法家对书法艺术表现的总体控制与驾驭能力的集中体现。同时,它还是书法家带给书法作品以空旷、灵动、舒爽的一种艺术表现。是中国书法艺术作品完美呈现的最后和最关键的审美因素。因而,章法美是检验书法家综合技法能力的一种表现。
第十六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风格表现:
风格美是指书法家艺术创作的最终结果,它是书法家在书法作品中充分表现出来的个人艺术风采,所谓“字如其人”,风格即人。有什么样的人品与人性,就有什么样的书法风貌与之对应,它也是书法家书法艺术成熟的象征与标志。书法史上有影响的书法家,其书法艺术风格都十分鲜明突出,如王羲之、米芾、黄庭坚、赵孟頫、傅山、王铎、康有为等人的书法作品。风格美也是书法家艺术上成熟的标志。
第十七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自然表现:
中国书法艺术表现原则是遵循中国传统哲学美学思想中道家的哲学美学理念的,即“道法自然”的原则,提倡尊重个性,回归自我,表现真实的自我本真;并且,书法家依据自身的人物性格特点,运用独有的审美观和书法技巧,使中国书法艺术达到人为的“第二自然”之美,即“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美的艺术境地,这是中国书法艺术的重要审美范畴之一。
第十八节 中国书法艺术的意境表现:
意境美是中国书法艺术审美范畴的核心,“意境”是什么呢?它是中国书法艺术家的审美理念、审美情趣、真实情感的艺术表现与艺术升华。“意”是书法艺术家的审美感觉与审美体验,有意必有情,情意与意情就是艺术家的真实感觉。这种感觉存在于艺术家的身心,寄托、移情、转化于书法艺术家的作品,书法艺术家的审美理念和审美情意相结合就会产生审美意象,即王羲之所谓“意在笔前”的状况。“境”是指两方面,一是大自然的客观景致,一是艺术家的内在心灵之境。前者为外,后者为内。两者统一谓之“境”。意境美就是书法家通过对审美的客观事物的体悟认识,转入书法家的思想情感之中,经过书法艺术家的艺术独具匠心的运用,以达到艺术家的借景抒情、情景交融的意境生成,从而产生一种特殊的美的感染力。因此,情与意,情与景,法与意的交融统一才是意境的根本特点。清人王夫之说:“情景各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景生情,情生景。”那么,怎样才能创造出感人的书法艺术意境美呢?既然意境美是情与意,情与景,法与意交融结合的产物,那么,书法家就必须观察和体悟一切审美对象,经过书法艺术家主观思想情感的陶铸和艺术加工,这才能创造出书法艺术家理想之美。三者交融统一的结果,就会孕育着新的意境美。所以,意境美是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核心。
(责任编辑:扈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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