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还是楼台
2012-02-28 15:04:13
题目有些奇怪—貌似有语病。难道楼台不是平台之一种?这样的疑问是有道理的。楼台当然是平台之一种。但是,楼台一旦近了水,就可能不仅仅是平台了。而是某人或某个集团“先得月”的利器。
由《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楚天都市报》、《都市快报》、《华商报》、《华商晨报》、《山东商报》、《现代快报》和《新闻晨报》联合举办的《对话与共振—首届九省市艺术联展》,被认为是媒体搭建的艺术平台。《成都商报》喊出“艺术超市”的口号,《南方都市报》总编辑庄慎之则认为他们共同搭建了艺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大众和艺术品可以“亲密接触”。外地媒体如何推介这个展览我不清楚。但是,在我生活的城市,《华商报》在近几日每天都以半版或整版的篇幅推介参展画家,宣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媒体介入艺术,本是我等艺术草民求之而不得的好事。然而,这一次,作为批评的从业者,我必须亮出我的质疑:如果这个展览不是由上述媒体操办,与展览相关的艺术资本和艺术市场也与上述媒体无关,那么,媒体们还会有当下的宣传热情与姿态吗?还会有大篇幅的版面吗?不用他们回答,我就可以肯定地告诉读者诸君:没有。所能有的只是我们平时在这类媒体上经常看到的豆腐块短讯。
所有的媒体从业者都不否认媒体乃天下之公器。而天下之公器又是从哪个方面、哪个角度来判定某个展览?市场标准,还是学术标准?在对展览画家的推介与访谈中,如何衡量参展画家以及整个展览的学术高度?
九城联展,规模当然不小,这不小的规模中当然会有优秀的艺术家以及艺术作品。可是,这样的展览能在学术上胜过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吗?每当全国美展开幕甚至展出时,我为什么看不到这些媒体搭建平台?也许,这样说,有些冤枉他们。毕竟全国美展时,我们可以在上述媒体上零星读到相关文章。但是,那些零星的文化报道如何媲美眼下的推介规模?
针对央视在虎年春晚堂而皇之的“广告植入”,《南方周末》曾发有一文:春晚“广告门”:公器私用的礼义廉耻。文末,仿《史记》“太史公曰”的格式,作者弄了个“点评者说”,原文如下:“利用本该属于公众所有的资源谋取私利,不但无限逼近职业道德操守崩盘的底线,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严重侵蚀。央视的过失,并非只是对商业的妥协,更是长久以来漠视公众权利的后果。央视借助行政资源得来的公信力,如果不能用来保证用在服务公众的正确途径上,迟早有一天会随着‘广告门’、‘侵权门’之类的许多‘门’而挥霍殆尽。”
其实,助推九城联展的媒体们也在“门”中,我并不关注他们究竟陷在哪个“门”里,我只是期盼他们能够更公正地对待艺术。只有在公正之中,他们才可能破门而出。
张渝
(陕西省国画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任军伟
(责任编辑:邓国皇)
业务合作: 010-80451148 bjb@artron.net 责任编辑: 程立雪010-80451148
Copyright Reserved 2000-2025 雅昌艺术网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3005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7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0792号粤ICP备17056390号-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9402号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8]3670-1221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粤)字第021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信网站验证服务证书201204050302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