羲之·献之·静之
2011-07-13 07:48:53深圳商报
王羲之、王献之、王静之,如果不了解这三个人的关系,单看名字,一定会以为是三兄弟。当然,我们知道,这是父子孙三代人。在非常看重家讳的六朝,何以他们家的名字中都会出现相同的字呢?
陈垣在《史讳举例》卷五第五十三节“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中就举了王羲之一家的名字,“晋王羲之子知名者五人:曰玄之,凝之,徽之,操之,献之。徽之子桢之,献之嗣子静之。祖孙父子,皆以之为名,不以为嫌也。”陈垣还举了宋王弘一家的例子,王弘的儿子叫僧达,孙子有叫僧亮、僧衍的,说:“此南北朝风也。”
援庵只揭出了这一现象,并没有分析其所以然。陈寅恪在《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中还举了简文帝的例子,简文帝字道万,其子又名道生、道子,说:“六朝人最重家讳,而‘之’、‘道’等字则在不避之例,所以然之故虽不能详,要是与宗教信仰有关。”这就比援庵进一步了,不是什么字都不嫌同名的,而只有个别字如“之”、“道”等才不避,其中有宗教信仰的关系。
不仅如此,陈寅恪在《崔浩与寇谦之》一文中说,《北史·寇讚传》中提到“讚弟谦,有道术”,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指出寇谦之的名字中脱漏了一“之”字,而陈寅恪认为并不是脱漏,“六朝天师道信徒之以‘之’字为名者颇多,‘之’字在其名中,乃代表其宗教信仰之意,如佛教徒之以‘昙’或‘法’为名者相类”。陈寅恪分析说,东汉及六朝人依《公羊春秋》讥二名之义,习用单名,寇谦之的“之”“非特专之真名,可以不避讳,亦可省略”。譬如《南史·朱异传》:祖昭之,叔父谦之,父巽之,而在《梁书·朱异传》中记载:朱异,父巽。可见当时祖父孙可同用“之”字为名,兄弟同辈,其名也都可用“之”字,而且“之”字亦可省略,这在六朝载籍中例子甚多,陈寅恪再次提到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同以“之”为名,而不以为犯嫌,是其最显著之例证。
(责任编辑:谢易彤)
业务合作: 010-80451148 bjb@artron.net 责任编辑: 程立雪010-80451148
Copyright Reserved 2000-2025 雅昌艺术网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3005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7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0792号粤ICP备17056390号-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9402号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8]3670-1221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粤)字第021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信网站验证服务证书20120405030238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