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将文物纳入免税项目 让文物不再“有家难回”

2020-05-21 12:11:02 作者:王亚龙

 

近二十年来,我国文物流通市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壮大,占据全球文物拍卖市场主导地位,文物价格攀升,吸引众多流散海外珍贵文物回归祖国。然而,依照当前政策规定,当文物以行邮方式进境时,依据《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须缴纳20%进口税;当文物以货物方式进口时,除须缴纳0%-6%不等的关税外,还须缴纳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 1840-1949年的一百年间,我国大量文物艺术品因各种原因流散海外。在全世界47个国家、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艺术品数量达167万件,而海外民间藏中国文物艺术品数量是馆藏的10倍之多。然而进口环节的高税率成为文物回流的重要障碍,造成了文物“有家难回”、文物市场衰退、国际竞争不公等不良后果,成为文物回流最大的“拦路虎”。

高关税严重打击了中国文物市场发展和文物保护事业

全国政协委员万捷认为,文物的回流代表了一个国家国力的强盛和对文化的重视。海外文物作为我国流失的文化遗产,本就属于我国,却在文物回国之时被与国外商品同等对待,这种现象对于我国文物市场发展和文物保护事业极为不利。

因为税率问题,国内收藏家不得不减少境外购买文物;国外文物经营机构减少参加国内博览会等文物交易活动;国外收藏家减少委托国内拍卖行进行拍卖,即便当下通过自贸区保税进境拍卖的文物,拍卖完成后几乎所有买家无法承担此高额税率,最终被退回境外交割,最终导致中国文物“有家难回”。

上述原因使得国内文物市场萎缩,仅以拍卖为例,2011年成交额628亿,2012年仅剩326亿,并一直呈下降态势,2019年成交仅约220亿。在这种情况下,文物市场必然向外转移,国际文物资源及国内资金纷纷向香港、东京、纽约、伦敦等境外城市汇集,国内主要拍卖企业也先后到境外开设公司,让中国文物从业者历经20多年艰辛开拓发展的良好市场基础付诸东流,重创了国内文物市场的交易信心。

珍贵的文物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积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由于在海外文物回流相关税收政策立法上存在认识差异,阻碍大量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祖国,对我国历史文化研究、文化艺术普及教育,乃至树立国人文化自信,展现良好国际形象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万捷委员呼吁: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让流失海外的文物“早日回家”

作为长期为艺术行业及文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士,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先生对于文物不能“回家”颇为关注。他认为,回流文物作为历史上因各种遭遇而流散海外的中国文化遗产,本质上是“失物回归”,不应征税。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各行各业均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运行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从疫情下文物市场“维稳”来看,只有促进海外文物回流,扩大文物市场供给,才有可能激活文物市场,确保正常运行,利用有利的税收政策活跃文物市场已迫在眉睫。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他,从2013年起就开始关注文物回流,先后提交了《关于调整进境税率敞开文物回流渠道 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提案》(2013年);《关于调整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 促进文物回流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议》(2016年);《关于调整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的提案》(2017年);《关于减免文物进口税税率让文物回家的提案》(2019年)。

在今年两会期间,万捷委员进一步呼吁:将文物纳入增值税法免税项目,促进文物回流、扩增文物供给,让文物“早日回家”。

万捷委员提出,虽然在有关方面的持续呼吁下,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连续三次下调文物艺术品进口关税,扩大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范围,对文物回流起到一定作用,但还远不足以对文物回流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2019 年 11 月 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第二十九条明确了14类免税项目,其中仅有“古旧图书”作为文物门类之一被列入其中,众多其他门类的文物却未被增列在内。万捷提议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古旧图书”应扩大到“文物及古书”,文物范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也即(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同时,由国家税务部门发文,明确个人收藏的文物进境销售时(绝大多数文物持有者为个人),应按“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对待,在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与国内环节保持一致)。

此外,《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中第23000000“邮票、艺术品、收藏品”现行执行税率为20%,建议应对原产于中国的文物艺术品予以零税率,鼓励流失海外的文物“早日回家”。

流失海外的珍稀文物的“回家”,关系到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文物不只是见证历史的“藏品”,更是国家和民族精神血脉的传承与延续。文物也只有扎根于自己的文化土层中,才能展现出真正的魅力,最好地发挥传承历史文化、滋养民族精神的价值功能。

(责任编辑: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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