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如何做好慈善公益拍卖策划(一)
2017-05-23 13:38:37刘双舟文化法苑
六方共赢是慈善公益拍卖的基本目标
从法律角度而言,每场慈善公益拍卖至少涉及六方的利益,他们分别是:慈善公益拍品捐赠人、慈善公益拍卖买受人、慈善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设立的慈善公益机构)、慈善公益对象(需要资助的对象,不限于人,包括环境、野生动植物等公益项目)、慈善公益拍卖活动的组织者(一般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还有政府。
每场成功的慈善拍卖活动应该树立一种新观念,这就是捐赠人、买受人、慈善机构、慈善对象、拍卖公司和政府应同时应实现六方共赢。
在慈善公益实践中,非货币慈善财产的捐赠人提供的慈善公益拍品,除了承担社会责任奉献爱心之外,他们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希望享受到最大的税收优惠。
参加慈善公益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除了奉献爱心外,很多竞买人是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物品,正是由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的存在,才使得买受人在慈善公益拍卖会上可能实际支付的费用要低于市场价格,当然了,也有很多买受人并不在于慈善公益拍品本身的实际用途和价值,愿意付出远高于拍品实际价值的购买价格,这时他们在支持慈善事业和通常所说的行善过程中会感到非常欣慰。
慈善机构则可以通过成功策划慈善公益活动来募集到跟多的慈善财产,实现其设立时的公益目的,并从中获得财政上更多的回报;
一场成功的慈善公益拍卖活动可以使慈善拍品变现最大化,筹集到更多的善款,这对慈善对象而言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因此获得最大限度的救助;
拍卖公司则可以通过成功策划组织慈善公益拍卖活动,从劳动中依法获得其佣金收入,积累成功的拍卖经验,获得良好的社会赞誉,提升企业形象,为后续开展更大更多的慈善公益拍卖奠定基础。
政府和国家是真正的慈善事业的主体,成功的慈善公益拍卖无疑可以极大地推进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
总之,衡量一场慈善公益拍卖活动是否成功,可以从这六方主体的角度来看是否实现了六方共赢。当然了,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筑在自觉自愿和合法基础上的,这是一种最佳的结局。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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